烟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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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违反的是《产品质量法》。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扩展资料: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百度百科——产品质量法

1、特殊商品是指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产品,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品、化妆品等一些特殊商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商品。

2、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该店堂告示应为无效。

3、“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除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这个店堂告示即使本身不违法,但特殊商品一词内涵外延是什么,无法界定,也就无法执行。

4、实际生活中,凡此类店堂告示大都出自兜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产品的小门脸店,本身就是违法经营,出什么告示都无关紧要了。

5、关于处理品、赠品之类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不是都不能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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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钰莹的头像
    钰莹 2026年01月30日

    我是丹尼号的签约作者“钰莹”

  • 钰莹
    钰莹 2026年01月3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烟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烟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产品一经售...

  • 钰莹
    用户013009 2026年01月30日

    文章不错《烟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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